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录入:学习屋 来源: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25
200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审核表
(1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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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 |
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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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校址 |
上海市嘉定区金沙路28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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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
高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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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
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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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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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限招英语(应用日语专业考试语种限招英语、日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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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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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按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体检指导意见》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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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录取规则 |
无相关科目加试要求,无分数级差,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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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每学生7500元/年(艺术类100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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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标准 |
1000-1500元/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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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类型 |
学校名称 |
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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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种类 |
专科学历文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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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联系电话 |
021-69990015,6999006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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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投诉电话 |
021-699900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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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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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1)执行“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失学”的绿色通道制度。 (2)学院与中国农业银行嘉定支行签订协议,可为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办理每年最高6000元的助学贷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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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须知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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