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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录入:学习屋 来源: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25

一、学校全称

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二、校址

    部: 上海     杨浦      军工      2360   

 徐汇一校区: 上海     徐汇     长桥南      88    

 徐汇二校区: 上海     徐汇     虹漕南   杨家桥31

备注:

三、层次

本科  高职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备注:                 

五、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详见各省市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所有专业均为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要求执行

九、录取规则

上海市投档比例为11.05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外省市投档比例按各省区市招办规定执行;

我院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也不设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加合作)专业学费标准15000/年,其余各专业学费标准为7500/

住宿费标准

870-1200/年不等,由学院根据宿舍安排决定。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

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021-65742913

十三、投诉电话

021-65884351

十四、网址

http://www.umcollege.com/zhaoban/index.asp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1、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奖励的学生奖励标准为8000/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奖励的学生奖励标准为5000/年。

3、国家助学金、学院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获得资助的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2500/年。

4、企业奖、助学金:磊城奖学金、东嘉设计奖学金、兴安奖学金、磊城助学金、市政新星助学金等。

5、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贷款的学生最高贷款标准为6000/年。

除以上外,学校还为困难学生提供一些勤工俭学机会。

 

十六、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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