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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商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广东商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录入:广东商学院 来源:广东商学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9

 一、总则

  1.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1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2.广东商学院校本部在广州市赤沙路21号,毗邻广州国际会展中心,三水校区在佛山市云东海旅游经济区,是广东省属公办重点普通高等学校。

  3.学校采取“2+2”的学习模式,即第一、二年在三水校区学习,第三、四年在广州校本部学习。   

  二、录取规则与要求

  4.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5.省招生办公室第一次投档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则按计划数的一定比例设定学校必录分数线。

  6.学校必录分数线上的档案,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报考第一专业人数超出该专业招生计划数,按该专业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设定专业必录分数线,专业必录分数线以下的档案,视其后续专业志愿情况,调配录取。

  7.学校必录分数线的确定以高考成绩的总分为依据,不考虑单科成绩。专业必录分数线的确定主要考虑高考成绩的总分,同时也适当考虑直接相关的单科成绩。

  8.凡在必录分数线内的考生,除身体条件、政审不合格或专业不服从调配外,原则上给予录取。

  9.学校必录分数线下的考生档案,根据考生的志愿和综合素质分配给未录满的专业择优录取。

  10.报考学校第一志愿的体育尖子,高考成绩(含体尖加分)达学校出档分数线,省体育尖子专项考试成绩达B(含B)以上,根据学校布点项目的要求,择优录取。

  11.艺术类考生成绩必须达到该省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录取规则按高考文化考试成绩30%,我校专业考试成绩70%的比例合成综合分,按学校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12.学校各专业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

  13.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14.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身体要求:男身高1.70米、女身高1.60米以上,肝功正常,乙肝表面抗原阴性。

  15.治安学专业身体要求:男身高1.70米、女身高1.60米以上,裸眼视力4.8以上,无色盲(弱),肝功正常,乙肝表面抗原阴性。

  三、收费标准

  16.学费:艺术设计专业为10000元/年,其他专业为4180元/年或4730元/年(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17.住宿费: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在1100—1500元/年。

  四、奖学金设置

  18.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3000元,二等奖学金1500元,三等奖学金750元,单项奖学金300元。

  五、附则

  19.本章程解释权属广东商学院。

  20.联系方式: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赤沙路21号    邮政编码:510320

  部    门:招生办                     联系电话:020-84096844

  招办网址:http://zsb.gdcc.edu.cn     传    真:020-84096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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