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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07年招生章程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07年招生章程

录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来源: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5

 一、学校性质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是广东省重点建设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二、学校地址

  学校现有3个校区,其中用于本科教育的有北校区和南校区。北校区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2号,南校区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岛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178号。

  三、学费和住宿费

  学费:艺术类10000元/生·学年,其它专业4730元/生·学年(执行文件: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粤价[2003]161号”文件);

  住宿费:北校区850~1500元/生·学年,南校区1700元/生·学年。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广东省物价局批文为准。

  四、外语语种要求

  根据我校专业及办学特点,要求高考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

  五、相关科目成绩及加试要求

  报考外语类专业和外交学、国际商务(全英教学)、教育学(英语教育)、翻译、国际经济与贸易、对外汉语、国际政治等专业的考生应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考生所在地招生部门不组织英语口试的除外)。

  六、关于非第一志愿考生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根据各省级招办保护高分考生的有关规定,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七、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

  ⒈ 按照公平、公正和高分高录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成绩和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并适当兼顾男女比例;对于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要求,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不服从志愿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⒉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高中阶段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

  (2)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二等奖(含)以上的学生;

  (3)有体育特长或文艺特长的学生;

  (4)其他符合教育部、各省级招办规定的优先录取条件者。

  ⒊ 对于总分进档的考生,如相关科目成绩优异,可适当考虑其志愿录取专业;报考外语类专业和外交学、国际商务(全英教学)、教育学(英语教育)、翻译、国际经济与贸易、对外汉语、国际政治等专业,在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或英语口试成绩较好的学生。

  ⒋ 对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提档,但在安排专业时加分仅为参考,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算其中最高的一项分值。

  八、艺术类专业

  ⒈ 文化科和术科成绩执行各省划定的分数线。

  ⒉ 音乐表演专业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原则上只录取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术科考试入围的考生。根据上线考生情况,调节各省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十、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

  ⒈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⒉ 困难补助、缓交学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凭有效证明可以申请一次性申请困难补助或申请缓交学费。

  ⒊ 社会助学金:许多热心公益事业的社会机构或个人在我校设立了助学金,每年都有相当数量的困难学生获得资助。

  ⒋ 勤工助学:学校建立了一系列校内、校外勤工助学基地,学生可以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勤工助学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十一、新生奖学金

  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奖金额最高为免缴四年在校学费。

  十二、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⒈ 招生计划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执行。

  ⒉ 根据学校校区布局现行调整方案,英语语言文化学院、西方语言文化学院、东方语言文化学院、中国语言文化学院、高级翻译学院2007级新生安排在北校区就读;其余学院2007级新生安排在南校区就读,以后根据学校校区布局总体方案进行调整。

  十三、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办公室。

  十四、通讯地址:广州市白云大道北2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10420 国标代码:11846

  电子邮箱:gwzhaoban@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ufs.edu.cn

  招办电话:020-36204310 传真:020-36207054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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