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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录入: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 来源: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5

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一、    学院全称: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

二、    学院代码12325

三、    办学地点:学院本部: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66

四、    办学性质、办学层次:民办专科普通高等院校

五、    办学条件:省教育厅2006年公布全省高校基本办学条件中,我院各项基本办学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指标。我院副教授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51.1%;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比例36.4%

六、   录取规则:

1.严格按照省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省招生办划定的分数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考生,录取完第一志愿考生尚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尊重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无法安排,必须征求考生的同意,才能录取到考生未填报且同意录取的专业。

3.严格执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录取照顾政策,对加分和降分的考生按照规定录取。对生活能自理的残疾学生,一视同仁进行录取。

七、        学制三年(舞蹈专业学制二年),学院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修满要求达到的学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发给毕业证书,享受普通高等学校国家任务生的待遇。学得好、学得快的学生可以提前毕业;学习困难的学生可学少些,学好些,延长学习时间。学生按学分交费。

八、        学院开设专业有:生物技术应用、室内环境设计、物业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应用、应用电子技术、通信技术、会计、电子商务、工商企业管理、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商务英语、舞蹈等十四个专业。

九、       收费标准:

舞蹈专业每年每人学费15000元,住宿费1000元。其余十三个专业,每年每人学费11000元,住宿费1000元。

十、       学院设立奖学金及勤工俭学制度:

1.学院设立奖学金制度,奖学金与每年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新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挂钩,奖金800---300元,奖励学生占学生总数25%左右。

.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以参加校内、外勤工俭学活动。

十一、           联系电话:

校本部(075526520023    26520001

传真:(075526567016   邮编:518052

网址http://www.gdxa.cn

 

 

 

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

二00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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