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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大学2008年自主招生实施办法

中山大学2008年自主招生实施办法

录入:中山大学 来源:中山大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24

  为正确行使高校办学自主权,积极、稳妥推进新形势下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深入探讨人才选拔新机制,拓宽优秀学生选拔渠道,使富有创新精神、综合素质高和实践能力强的学生有更多的机会进入中山大学学习,我校2008年继续实施自主招生。

  第一条  申请条件

  我校2008年自主招生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均可向我校提出申请:

  (一)具有优异的学习能力,德智体全面发展,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名列前茅。

  (二)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数学、物理、计算机、文学、语言等学科方面和领域具有明显特长及培养潜质,可不侧重高中阶段学业成绩排名。

  (三)具有高度的道德感和社会责任感,在参与社会活动、公益事业中获得表彰或作出较大贡献;综合素质高,在文艺、体育等方面有突出特长。

  第二条  选拔程序

  (一)申请者可自荐或由中学推荐。

  (二)申请报名请从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ysu.edu.cn)下载或复印自主招生对象申请表;支持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请登录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按指定要求进行网上报名生成自主招生对象申请表(网上报名时间12月3日-12月15日),建议有上网条件的考生选择网上报名方式。以上两种报名方式,均需将以下书面证明材料一并寄予我校:

  1《中山大学2008年自主招生对象申请表》;

  2. 个人陈述(学生本人撰写并手书);

  3. 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原始记录(班级成绩册)的复印件(加盖中学教务部门公章);

  4. 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

  5. 其他证明自己特长和优势的材料:如相关专家推荐信,参与社会活动、公益事业表现突出的事迹材料,相关媒体报道等。

  以上1、2、3项为必备材料,凡材料不齐全者,视为申请无效。考生须将自主招生申请材料按顺序装订好,于2007年12月15日前寄到(以邮戳日期为准)或20日前送到我校招生办公室,请务必在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申请材料”。(材料一律不再退还,请预留备份)

  (三)我校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后确定一定比例的申请者分作A、B两类资格候选人参加我校组织的自主招生综合测试(其中B类资格候选人不超过我校自主招生计划数的5%),测试资格可通过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我校将寄予其书面测试通知:

  1、A类资格候选人参加自主招生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理)、英语;单科测试时间为1小时,各科分值均为100分。

  2、B类资格候选人将在符合申请条件(二)的申请者中择优选拔,获得B类候选人资格的考生无须笔试,直接参加专家组面试。

  (四)测试时间为2008年1月12日、13日,测试地点在中山大学南校区。具体测试时间、测试地点等相关信息将另行通知。

  (五)我校将根据A、B两类资格候选人自主招生测试成绩,结合学生高中阶段综合情况,分别确定A、B两类自主招生对象。具体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考生所在中学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信息发布媒体上公示,并报教育部及自主招生对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办备案。

  第三条  录取原则

  我校自主招生对象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且第一志愿报考中山大学,专业志愿必须在我校投放在考生所在省的专业内填报。各省招办应向我校投放符合我校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自主招生对象的档案,我校将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一)获得A类资格考生,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投档线以上,加10分进行专业录取。

  2、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投档线下20分内(含20分)且不低于所在省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即一本线、重点线),在专业服从调剂前提下,参照本人专业志愿,结合我校各专业录取情况予以录取,不占用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已公布的计划数。

  (二)获得B类资格考生为经专家组综合考评,在创新实践或学科专业方面表现突出的少数特别优秀考生,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即一本线、重点线),在专业服从调剂前提下,参照本人专业志愿,结合我校各专业录取情况增加计划录取。

  2、高考成绩未达到所在省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即一本线、重点线),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参考中学学业及综合素质等情况,决定是否向考生所在省省级招办申请破格投档予以录取,并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

  (三)临床医学(八年制)和口腔医学(七年制)专业不纳入自主招生加分录取专业。

  第四条  相关说明

  (一)我校成立自主招生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自主招生工作。

  (二)自荐或推荐人应对其提供材料的准确无误负责,所在中学应将我校自主招生实施办法及自主招生对象入选名单予以公示。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学生入选资格,暂停学生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并通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

  (三)为保证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有关选拔条件、操作程序及录取结果将通过网站或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四)高考志愿填报期间,我校自主招生对象请务必留意当地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以及我校公布的2008年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08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五)参加自主招生综合测试的学生需交纳考试费100元(测试报到时交)。

  第五条  本实施办法由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实施办法自2007年11月 29日起执行。

 

  咨询电话:020-84111598   84036491(传真)

  联系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 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510275)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admission.sysu.edu.cn

  自主招生专用邮箱:sysu3z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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