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职业技术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是海南省第一所独立设置的多科性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隶属于海南省人民政府。2002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示范性职业院校的项目学院,2003年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试点评估。
学院位于美丽的滨海椰城-海口,分两大校区:南海大道校区、桂林洋高校园校区(在建)共占地64万平方米,校舍面积18.3万平方米,馆藏图书60余万册,拥有各类实训、实验基地165个。教师635人,专任教师321人,其中正、副教授104人,“双师型”教师116人。在校生8600多人。2006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为90%,2007年面向全国26个省(市、区)招生。
学院设有信息工程、交通工程、土木工程、生物科学、经济贸易、应用外语、旅游、艺术、公共课教学等9个教学系(部),开设43个专业,其中畜牧专业被教育部确定为首批国家高职高专教育“精品专业”和第四批部级高职高专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网络营销实务》为海南省唯一的国家高职“精品课程”,汽车运用专业被海南省确定为首批高职高专“教学改革试点”专业。
学院设置了高等职业教育研究室、海南旅游研究所、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国际合作交流中心、海南法语培训中心、ATA特许授权考试站、海南省第五十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电子商务师职业全国统一鉴定机构等研究和技能培训、鉴定(考试)机构。
学院十分重视开展国内外的办学合作交流,先后与加拿大爱德华王子岛荷兰学院、法国勒内奥弗雷旅游职业学院、同济大学、天津大学、海口农工贸(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一汽海南马自达汽车制造厂、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等国内外高校和企事业单位共同培养人才。
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求生存,以规模出效益;以改革促发展,以特色创品牌”的办学理念,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专业设置面向应用技术领域与职业岗位群;人才培养实行“订单式”等培养模式。学院特别注重对学生进行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和专业技能的培养。学生毕业时可同时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职业技术等级证书。
迎着改革开放的春风,沐浴经济特区的七彩阳光,学院将建成海南省和区域高等职业院校改革和发展的示范校,成为海南旅游业、高效热带农业、新兴工业的人才培养基地和海南省、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科技服务基地。
二、分省分专业招生人数
祥见海南职业技术学院“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具体以所在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发布的招生信息为准。
三、语种要求与录取原则
1、外语类专业语种不限其它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3、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4、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安排第一志愿报考专业。
5、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有关省、市(区)招生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6承认我院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科考试成绩及生源省区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四、收费标准
文理类专业5000-66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7000元/学年、体育服务与管理(高尔夫俱乐部管理)专业12300元/学年;住宿费900-1200元/学年。
五、毕业证书
毕业实行“双证制”,颁发国家承认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历的大专毕业证书;接受相应专业的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者,颁发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六、助学措施
学院设有“优秀生奖学金”、“罗牛山自强奖学金”、“中华职业教育奖学金”等三大类奖学金,最高奖额3000元/学年.生,获奖比例10%左右。学院每年为学生提供500多个勤工助学岗位,依照国家规定符合条件的学生每学年最高可申请6000元的国家助学贷款
七、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95号 邮编: 570216
网 址:www.hcvt.cn 传真:(0898)66813474
学院招生电话:(0898)66813686 66816846 66816987
八、其它事项
未尽事宜按上级规定执行,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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