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师范大学
青海师范大学
| ◆ 青海师范大学位于青海省省会西宁市城西湟水之滨。学校始建于1956年,初名青海师范专科学校,1958年扩建为青海师范学院,1984年更名为青海师范大学。1997年,经青海省高校布局结构调整,原青海师范大学与原青海教育学院合并组建青海师范大学。2000年,原青海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并入青海师范大学。
建校至今,经过五十多年的建设和发展,目前学校已经形成了以职前职后师范教育为主,以本科教育为重点,兼有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非师范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和少数民族藏汉双语师范教育的办学格局。1994年被藏、川、甘、青、滇五省区藏族教育协作领导小组确定为西部地区理科藏汉双语师资培养重点院校;是全国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的试点院校之一;全国汉语言水平测试(HSK)和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主考单位;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青海省主节点院校。 学校现有8个二级学院和8个独立教学系部,另有青藏高原文化研究所、青藏高原生态与资源环境研究所、青藏高原体育训练研究所、教师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所、高水平运动训练中心、附属中学等;拥有 2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省级重点学科,6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普通本科专业46个,全校现有研究生253人、留学生55人、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生8000余人、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生4500余人。学校图书馆为全省第二大图书馆。此外,学校还建有标准体育场和设施完备的体育馆。
学校现有教职工1535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000余人,其中正高级职称135人,副高级职称354人。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适应青海省及西部地区社会经济和教育事业发展的各类专业人才。建校迄今,已培养各类专业人才约25000余人,培训约13000余人,为青海省及西部地区的经济建设与社会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
学校坚持以科研促教学,积极承担国家及省内科研项目,大力加强教学研究工作。1993年以来,承担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近百项,共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1项、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3项、省级科研奖励100多项。学校承担的国家863高科技项目“汉藏科技机器翻译系统”通过国家鉴定,填补了国内空白,技术处于世界先进水平。
目前,学校已发展成为省内规模最大,专业设置较齐全,师资力量较雄厚,特色明显的省属重点高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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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师范大学200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省招生上级部门的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海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青海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招生工作由校纪律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第二章 办学地点
第四条 校 本 部: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38号 海南校区(民族师范学院):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 泸州校区: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瓦窑坝35号
第三章 办学性质
第五条 青海师范大学为青海省省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四章 主管部门
第六条 青海师范大学主管部门为青海省教育厅。
第五章 录取条件
第七条 必须是在相应批次报考我校专业且政审合格、体检合格、高考成绩符合所在省划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报考体育、艺术类考生须专业合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1)总原则为根据考生志愿及本校招生计划、省招办投档情况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2)体育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考生身高、视力等不得低于省招委会规定标准。 (3)艺术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按专业课、文化课成绩各占50%,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4)所有专业考生的语种要求为英语,英语本科专业的英语单课要求及格以上,。 (5)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 (6)对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学校将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招生规定及本校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给予退档。 (7)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考生,按省招委会规定执行。 (8)因生源不足,本校对招生专业计划给予调整。
第七章 附则
第九条 本章程于2005年开始实施,本章程由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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