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
新疆大学
◆ 新疆大学位于巍峨的天山脚下,座落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是目前新疆办学规模最大、办学历史最悠久、学科门类最齐全、科研水平最高的综合性大学,是新疆唯一一所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面向21世纪重点建设的“211工程”百所大学之一,是教育部与自治区“区部共建”高校。
新疆大学是一所具有悠久历史和光荣革命传统的学校,前身是创办于1924年的新疆俄文法政专门学校,1928年8月,改称为新疆省立俄文法政学校,1930年9月改为新疆俄文法政学院,1935年1月改建为新疆学院,1941年省建设厅农业学校并入新疆学院。1938年-1941年间,林基路、杜重远、茅盾、祁天民、张仲实、萨空了、史枚、高滔、江豪、涂冶、赵丹、郭春则等一批教育家、艺术家和进步人士,先后来学校担任领导、任教和讲学,学校名副其实地成为新疆传播革命真理的阵地和培养各族进步青年的摇篮。
1950年10月1日,新疆学院更名为新疆民族学院。1953年11月,西北民族学院畜牧系兽医班并入新疆民族学院。1954年复名为新疆学院。1960年10月1日,正式成立新疆大学。1962年新疆大学与新疆师范学院合并,1962年7月新疆大学机械、电机、工电等3个工科专业划入新疆矿冶学院。
1978年学校被国务院确定为新疆唯一的全国重点大学,1979年4月新疆大学由教师培训部、三平分校划出成立新疆师范大学,1997年列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00年被确定为国家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大学。 新疆工学院前身是1953年1月成立的中苏有色金属公司矿山技术学校,1955年1月更名为重工业部乌鲁木齐矿业学校,1956年9月易名为冶金工业部乌鲁木齐矿业学校,1958年7月改名为新疆矿冶学院,1962年7月新疆大学机械、电机、工电等3个工科专业并入新疆矿冶学院,1966年5月更名为新疆工学院。
2000年10月20日,教育部政发教字[2000]174号文件,批准了新疆大学和新疆工学院合并组建新的新疆大学。2000年12月30日,新疆大学与新疆工学院合并组建新的新疆大学。2004年,新疆大学被国家教育部正式纳入与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省部共建”高校。
党和国家领导人十分关心新疆大学的建设和发展。周恩来总理对办好新疆学院曾作过重要指示,朱德、董必武等领导曾亲临学校视察工作,王震同志在任新疆分局书记期间曾多次率领驻疆人民解放军为学校修建校舍,中央教育部杨秀峰部长亲自来疆为学校选定校址并拨巨款建校,新疆和自治区的主要领导包尔汗、赛福鼎同志曾先后任新疆学院院长和新疆大学校长。
1995年,江泽民、李鹏、李岚清等领导分别为新疆大学亲笔题词。1994年和2000年,李岚清同志先后两次视察学校,强调新疆要集中力量办好新疆大学。全国政协副主席阿不来提?阿不都热西提同志曾担任新疆大学名誉校长,现任自治区主席司马义?铁力瓦尔地同志亲自担任新疆大学名誉校长。
新疆大学现有21个学院,1个研究生院(筹),1个教学研究部,4个教学实践中心,8个研究所,1个干旱半干旱可持续发展国际研究中心;70个本科专业,涵盖文、理、工、法、经、管、史、哲等8个学科门类;12个博士点,3个博士后流动站、2个项目博士后招生单位;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77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工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点2个;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7个自治区级重点学科;1个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3个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学校有本专科学生19000余人,硕士研究生1856人,博士研究生109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353人。学校已形成本科、硕士、博士等多层次较为完整的高等教育体系。
新疆大学属自治区高水平科研基地,“十五”以来,学校获准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数和经费数,分别占全自治区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获准项目数的40%、经费数的50%;学校获得的纵横向科研项目和经费数均占自治区的50%。
新疆大学分校本部、北校区、南校区三个校区,共占地3689亩,建筑面积90万平方米。学校已经拥有了现代化的数字化图书馆和体育馆、高水平的教学科研设施、较强的师资队伍和较好的学习和学术环境,成为自治区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
《新疆大学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确定了学校的发展目标:到2010年前后,把新疆大学建成特色鲜明、整体办学实力居于全国地方综合性大学较高水平、在中亚地区有重要影响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到新疆大学建校100周年(2024年),力争把新疆大学建设成为国内先进、中亚一流、国际知名的研究型大学。
文:党校办2006年9月17日提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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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大学2007年普通本专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疆大学(XINJIANG UNIVERSITY)。学校代码(国标):10755。 第三条 新疆大学分校本部(乌鲁木齐市胜利路14号)、北校区(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21号)和南校区(乌鲁木齐市延安路62号)三个校区。 第四条 新疆大学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的全国重点大学,1997年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行列,2004年被国家确定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与教育部“区部共建”学校。 第五条 新疆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毕业生按照国家规定颁发新疆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新疆大学学位证书。 第六条 新疆大学招生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录取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 新疆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层次为本科(含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考生、国防生)。招生类别均为全日制教学形式。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列》精神,加强对高校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使高校招生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新疆大学成立了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每年招生期间由招生委员会主要成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九条 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是新疆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十条 新疆大学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加试
第十一条 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新疆大学2007年招生计划总数为4410人,其中跨省招生计划600人。 第十二条 我校在新疆地区招生计划中部分专业按大类招生,大类中包含的具体专业详见我校招生简章。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凡拟报考新疆大学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自治区)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后(高水平运动员取得我校颁发的合格证)方可报考。
第四章 新生录取
第十四条 新疆大学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本科零批次(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专业和国防生)和本科一批次。新疆大学不在上述以外的其他批次录取新生。 第十五条 我校投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在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新疆大学不设院校志愿级差。 第十六条 在处理考生专业志愿时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其标准为:1-2专业志愿级差为10分,2-3专业志愿级差为5分,其他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理科实验班(科技班)数学单科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含60分);报考我校英语和俄语专业高考英语单科成绩汉语言考生必须在100分以上(含100分),民考汉考生必须在90分以上(含90分)。 第十八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照当地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除俄语专业不限考生外语语种外,其他专业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有特殊注明的专业外,新疆大学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类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我校根据其高考文化课成绩兼顾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国防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三条 定向就业招生按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向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二十五条 除国防生和高水平运动员外,其他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六条 我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招生期间适当调整招生人数并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七条 学费收取标准:法学、英语、俄语、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对外汉语等专业38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学年;软件工程专业学费9000元/生?学年;文史类其他专业为3100元/生?学年,理工类其他专业为35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八条 学生入校后,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有关规定予以退学或保留学籍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入校后交清第一学年各项费用,取得学籍后,根据成绩和家庭经济情况可享受奖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新疆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胜利路14号,邮编:830046 联系电话:0991-8585671,8582972 传真:0991-8586161 网址:http://www.xju.edu.cn E-mail:xsc.xju@xju.edu.cn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新疆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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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991-8585671, 8585302
联系人:郭老师、吴老师、亚森老师
传 真: 0991-8586161
E-mail: xsczfkg@xju.edu.cn
新疆大学网址:http://www.xju.edu.cn
通讯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胜利路14号
邮政编码: 83004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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